记者:二十年来,您领导的业务试图努力向香港人介绍内地的法律,并且提供协助。在这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
庄仲希:我重点讲一下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这是我们公司在回归20年、包括在之前做的事情中,比较突出的部分。
公证业务,做为一种社会需要的、公平公正的证明方式,在成文法地区和普通法地区都有。普通法地区是以形式公证为主,就是声明公证,即我声明即可,不调查的,也不需要带附件的。比如你是公证人,我在你面前讲,我要继承一个什么东西或者我要做一个什么事情,确认我的身份是真实的,只要我说出来就行了。但在成文法地区,叫实体证明,必须要有真实性、合法性这两个基本的性质来确认。我们当时想得比较远,香港和内地交往越来越多,对企业和个人的证明的法律保护肯定要有。所以,1981年我们就开始构想这个制度。1981年我们在香港委托了8个人,完全是实验性的,由德高望重的、有经验的人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但当时他们做什么、怎么做、做的格式是什么,都没有一个很定性的东西。
随着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两地民事交往、结婚、继承、商事投资、贸易等事务交往更频繁了,主体的证明就变得很重要。譬如,有香港的公司要进内地去,但这个公司到底存不存在,回归之前我们的主管机关肯定是不能来查的,那么这些公证人就可以做出证明,证明说某一个公司在香港是合法存在、合法纳税的。同样某个个人要去继承一个财产,或者去内地结婚,都可以做。
从1981年到90年代初到10年时间中,这些公证人发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说,有一些不法分子发现了这么一个商机,冒充公证文件,冒充公证人签字,把文件送到内地。比如说,去内地民政局证明他在香港是未婚的,要到内地去结婚,但这个人是不是未婚,他不查,他只收了钱就给你出一个。比如说,有人做错格式,没人核对,内地用不了。再比如说还有重复登记,举个例子就是一个人去上海结婚,确实委托公证,确实查了在香港未婚,但这个人后来在上海结婚与否,香港方面不知道,那这个人拿去结了婚,过了几个月再去拿一个香港未婚证明,委托另一个委托公证人去做,到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这不就乱套了,包二奶变合法了,或者骗钱。
1992年,这些问题汇总起来比较突出,司法部决定成立一个“审核转递办公室”,就在香港设立在我们公司下,我现在也是这个办公室的高级主任。当每一份文件送到内地使用之前,必须先送到这里来审核,审核该文件是否符合格式,审核是否有重做,审核是否符合内地法律。比如说,内地有限责任公司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香港没有,香港公司权力来源是董事会决议,内地的司法解释因此规定香港地区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议出庭、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的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我们办公室就审核格式,确保相关案例里面有董事会决议明示代表人。再比如结婚,内地结婚二十几岁,但香港16岁就可以结婚,在16岁到21岁之间,父母亲签字同意就可以结婚了,那香港某18岁青年到广州结婚,在香港合法,但到广州就不能用了,我们就不能让他通过。所以,我们确立公证文书在之前说过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外,还再加一个“可用性”。我们在两地法律沟通中,就掌握这三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