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漠如回想起陪陈伯宇讨债无果的那些年,有些激动:“1990年代,换了好多个书记,最后电站还被卖掉了,卖掉(电站)按理说有钱了,也没发给陈师傅(陈伯宇)。”
樊漠如所说的事情发生在2002年,原坪石乡政府将二级电站的水资源开发权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委托给了他人,进行重建开发。
2007年左右,陈伯宇拜托其朋友李忠彪找个律师,想提起诉讼。
李忠彪对澎湃新闻说:“我陪他去过几次法院,已经蛮多年了,大概是2007还是2006年,我给他找了个姓刘的律师,本来想立案的,可是陈伯宇连起诉的钱都没有啊,他没有一分钱。”
陈伯宇称,他好几次去资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但都没有用:“他们说我起诉状不合格,让我请律师,还得交诉讼费,我根本没钱啊。”
澎湃新闻找到资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工作了30年的工作人员,他说并没有听过陈伯宇,也没有见过他。
再之后,讨债变得越来越困难。樊漠如回忆:“2012年,原坪石乡合并到兴宁镇之前,坪石乡乡党委书记叫做龙秀武(后因经济犯罪被判刑),他打发陈伯宇600块钱,让他以后再也别来找坪石乡的麻烦。”
陈伯宇老了,他觉得很绝望:“再讨不到钱我就只能放弃,我走不动了。”
欠款数额有争议,讨债动机受质疑
2012年,资兴市原坪石乡、原何家山乡、原兴宁镇整建制合并,设立兴宁镇。此后,兴宁镇政府出面与陈伯宇进行了协商。
2013年,陈伯宇找到兴宁镇政府,副镇长吴强辉接待了他。吴强辉对澎湃新闻说:“他原来去坪石乡找,门都进不了,别人根本都不理睬他。人家就说给他几百块钱路费,让他回家,包括龙秀武和他之前的领导都是这样。”
因为年代太过久远,相关材料无处可查,兴宁镇政府对于陈伯宇所说的12万余元欠款及当年的工程完工质量,始终保持怀疑态度。
“原坪石乡政府领导都换过七八任了,我们翻以前的档案,没有找到相关工程的记载,原坪石乡政府账面上也没有完整记录。”兴宁镇副镇长吴强辉还表示,当时陈伯宇的工程队挂靠在原坪石乡企业办,陈伯宇是否在企业办拿过钱,企业办是否有账目,也因为后来企业办的撤销而变得无迹可查。
兴宁镇副镇长吴强辉还猜测,之所以之前原坪石乡政府不给工程款,可能是因为陈伯宇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因为之后河道涨水,就把引水渠冲垮了。这可能也是之前坪石乡政府不给他钱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