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十几年间,陈伯宇几乎找遍了坪石乡的历任乡长、党委书记。
曾担任坪石乡乡长兼电站指挥部指挥长的熊玉忠、坪石乡党委书记的王甫、蒋振平及坪石乡办公室秘书的曹绍斌等人均给他出具了手写证明,以证明电站工程的存在,和工程款未付的事实。
李铁石于1992年至1994年间曾担任原坪石乡党委书记,他在一份证词中证明陈伯宇曾找他多次:“关于税里电站的问题,我在坪石上任期间,工程已完全停工。乡里计划上马,但由于没有资金,未落实。已实施工程包头陈伯宇找过我几回,我也曾回答,没有钱,等有钱再说。”
曾任税里二级电站副指挥长的李跃南对澎湃新闻说:“当时乡里没钱发不出工程款,他自己也领了一些生活费,但是欠款具体的数字,我也不清楚了,好像是十几万吧。”
如今,这些作证的乡镇领导大多已经退休,个别人甚至已离开人世。
被错过的立案,没有结果的上访
陈伯宇也曾试图通过司法途径为来追讨这笔欠款。在他手里,还留存着两份24年前人民法院的信访函。
1992年11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信访回执,让当时陈伯宇的代理人李金球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符合事实请审查指定资兴或你院立案。”
1992年11月中旬,郴州中院转资兴市人民法院告申庭:“陈伯宇来我院反映并递交起诉状。现将起诉状转来你庭,请你庭依照民诉法的规定依法审查。如符合起诉条件则应立案受理,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陈伯宇说,当时的资兴市法院民事庭一名陈姓庭长直接主持了调解:“他跟我说:‘乡政府领导都调走了,县里的领导来这里也不负责,你们来找法院立案也没什么用,你如果愿意两三万块钱进行调解,我可以做点工作。你看行不行。’”
对于当年调解的具体情况,因陈姓庭长已调离资兴法院,记者多方联系,并没有找到该陈姓庭长求证。但结果是,资兴市法院并没有立案,一次通过诉讼维权的机会被错过。
陈伯宇如今的代理律师曹远泽说:“不立案而直接组织调解,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院不立案,陈伯宇继续去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年代太久了,我也记不得多少次了,有时候去还没人,我只得蹲点。”陈伯宇说,他每个地方都不曾放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劳动保障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信访局、资兴市信访局、资兴市人民法院、坪石乡政府及合并后的兴宁镇政府,这么多年下来,他熟悉了每条路线,还掌握了规律:“(资兴市)信访局每周五都有重要领导值班,我都是周五一大早就去排队(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