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流行跳黑灯舞、贴面舞,影响很坏。”叶传岵说。
该案的受害女性多达51人,一时间流言四起,著名影星龚雪也被传牵涉其中。叶传岵曾专门为其登报辟谣。“龚雪就好比阮玲玉那样,当时差点要自杀,这个问题不洗清楚,她抬不起头。”
叶传岵正是此案被告二号人物胡晓阳的辩护人。
当时,有人对此颇有微词——上海有个姓叶的律师,竟然给胡晓阳做辩护。但叶传岵对此十分坦然,在他看来,无论胡晓阳多么罪大恶极,都有权在法庭上得到辩护。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实体和程序公正的统一。”叶传岵说。早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上海律师的发端,正是由于刑事辩护的需要。
上海解放后不久,1949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一号令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法院办理民刑案件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得由被告声请审判长指定公设辩护人或有关之群众团体指派代表为其辩护人,审判长亦得迳行指定之。”
其中的“公设辩护人”,即是律师的前身。195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公设律师室”,既帮助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也为离婚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至1956年,上海已有六个法律顾问处。然而,随着1957年的“反右”运动,刚起步的律师制度在全国戛然而止。此后冰封二十余年,直至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曾经的律师先行者,终于能在年过半百之际重新“归队”。
1980年代,在律师队伍重建之时,除了曾经的老律师,老司法工作者也成为了重要血液。叶传岵作为1950年代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转身成为了新时期的第一批律师。
1993年,叶传岵被司法部授予行政二级金星荣誉章。受访者供图
新中国第一批法官,曾传唤“青帮大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