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定价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具体定价办法,建立合理反映不同用户成本的价格机制。在准确核定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供给安全和质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回报率,合理制定价格水平,促进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消费者合理负担。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通过制定上限价格、标杆价格等办法,引导垄断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规范定价程序。所有垄断行业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并实施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定价机构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垄断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强化垄断企业向监管机构的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督促垄断企业定期向社会披露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完善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五)强化定价执行。清晰界定定价机构、垄断企业在政府定价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权责和义务,强化垄断企业责任。督促垄断企业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策,合理行使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内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定价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并适时调整完善。
四、近期重点工作
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一)输配电价格。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保底服务的成本回收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加快落实输配气价格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