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格。依据已出台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提出完善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形成机制的意见。对公益服务属性特征明显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产品,统筹协调价格调节与财政补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
(四)居民供水供气供热价格。制定完善居民供水供气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强化供水成本监审,完善供水成本公开制度,引入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开展城镇供气成本监审,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优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减少交叉补贴。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落实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
(五)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规不合理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项目,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的,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已通过价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费补偿。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五、保障措施
把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作为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深入研究、精心部署,健全制度、提升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正确方向,细化工作安排,在抓落实出实效上多下功夫。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台账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的政策联动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更好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垄断行业监管国际交流、合作,依托国内高校、智库加强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为垄断行业定价提供制度保障。加快价格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察问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工作自查,主动查找不足、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导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要及时督导,限时推进,加快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评估工作进展,认真研究、全力破解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预期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价格监管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及时反映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研究制定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价格调整政策,凡是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