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严厉惩处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铺开,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与监察委员会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严厉打击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的合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促进规范司法和队伍廉洁
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充分说明,检察院并非天然的净土,也存在滋生司法腐败的风险。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抓牢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切实防范检察环节滋生司法腐败。
一是要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的职权和办案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是要强化对办理自侦案件的监督。严格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拓宽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渠道;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三是要完善办案全流程监控。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推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面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对关键程序节点的监控。
四是要深化检务公开。稳步推进职务犯罪立案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等“八项公开”,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要强化纪律和制度约束。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要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检察人员转变司法作风,规范行使检察权。(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