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景谷县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罗忠莲(穿制服者,右)深入村民家中调解案件。杨杰摄/光明图片
2016年12月20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周洪在清点强制腾房过程中发现的酒水。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法眼观天下】
“以前任何执行事项都要找领导签字,拖一两个星期很常见;现在我签字就有效,一天就决定了,效率很高。”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林昆自豪地对记者说。
林昆在法院工作29年,经历了多次司法改革,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有成就感。老法官林昆的成就感,同时也是不少云南入额法官、检察官的成就感,这无疑是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云南近年来推进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收获。
入额:让优秀法官检察官办案
“院领导入额都必须参加考试,说实话当时我还是有点紧张,出差期间都在抓紧复习准备考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向记者回忆了去年参加入额考试前的心情。
云南自2014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以来,云南各级法院分三批开展了“四项”改革试点。第一项改革就是实施法官员额制,全省法院试点期间执行入额法官占比34%的上限,采取全省统一考试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审判员等额确认、助理审判员差额遴选的方式,在全省共遴选出4008名入额法官。
“员额制改革体现了公平公正,一把尺子一个尺度,确保了一线办案法官都是专业素质强的优秀法官。”田成有说,为体现公正,法官遴选委员会中法院只有一个代表。为了把有限的员额让给一线法官,云南各级法院明确规定政治部主任和纪委书记不入额。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朝峰介绍,云南检察机关分三批遴选了3148名入额检察官,配置员额时综合考虑各级检察院的案件数量、办案成本等因素,不简单搞“一刀切”。如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等办案任务较重的单位遴选比例达38%,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等案件量较少的单位仅为25%,大部分单位在30%-34%之间,有效保证了各地办案需求。
员额制如同大浪淘沙,专业素质强的业务骨干留在了一线办案岗位。以考试83分的好成绩入额法官的林昆对此感受颇深:“过去执行部门往往是没有办案资格的法警和工勤人员在做执行裁定或决定,现在我们院是4个入额法官负责办执行案件,办案效果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