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标准。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主要内容,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的租赁市场,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4日
共享汽车三问
《指导意见》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专门强调,要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全国有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指导意见》对分时租赁的内涵进行了定义,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