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一法’‘一河一法’”的立法模式,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肯定了这种立法模式。在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海南曾先后出台《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制图/王瀚伟
直面难题突出实用性
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彭真的这句名言影响着浙江省温州市人大的立法工作。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说,作为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追求,可以追溯到1987年。温州对地方立法权孜孜以求28年,如今梦想成真,有这样的积极心态,立法工作必然要铆足了劲。
其实,盼望温州早日拥有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远不止叶建平一人。
近年来,温州市区建设飞速发展,由施工造成的道路脏乱引来不少市民投诉。由于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对工地、工程车的管理遇到不少难题,开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也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2016年3月1日,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据《温州日报》报道,该条例实施第4天,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就开出首张罚单:工地因工程车车轮带泥被罚款1000元。
在叶建平看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接近社会生活终端,接近行政管理终端,接近执法实践终端,接近矛盾问题终端。因此,设区市的立法具有有利的位阶优势,即问题更直观,调研更方便,规范更彻底,监督更到位,公众参与更直接,设计方案更贴切。有利于将立法、守法、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理立法需求;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方便守法、执法。”叶建平希望执法和立法紧密联动,监督和执法有效衔接。实践证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到了。自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6月,温州市立案查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06件。为温州的市容和环境带来不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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