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当前共享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
“共享经济之所以异军突起,背后是风险投资公司在助推,而互联网络的发展,为共享经济拓展了空间。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必须合理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数据。企业如果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搜集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并且利用数据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那么,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政府部门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出台规则加以引导,必要的时候,立法机关应当对共享经济发展制定系统性的法律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乔新生说。
乔新生认为,电子商务企业是共享经济的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提供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平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共享经济的基本规则,如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并加以监管,必要的时候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电子商务企业垄断经营活动或者制定的霸王条款进行直接干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共享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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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四川省成都市交委官网发布,意见要求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规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4月1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明确全市车辆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区域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等。
4月2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公布《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合理控制投放节奏和数量,完善慢行车道规划,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6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实名制注册等规定。
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要求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需实名,不能加装儿童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乱停乱放、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
9月5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意见要求做好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加强运营维护,建立“电子围栏”;鼓励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