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有流动人口4369万
据介绍,2009年7月,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广东流动人口逐步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条例》与《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管理要求以及持证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等均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亟须按照上位法精神进行修订。
同时,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有流动人口4369万,其中约950万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动甚至回流原籍。按照上位法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可以避免居住证的浪费,减轻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2009年《条例》的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广东省流动人口状况、特点和服务管理需要,亟须修订完善。
居住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每年签注一次
修订草案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将原《条例》规定的“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期限及签注的条款。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条款内容。增加了居住证持证人享有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同时,增设了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条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申领居住证须提交证明材料条款。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此外,还增加规定了对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证信息的两种行为处罚。
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条例》修订实施后,来粤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和签注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