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张意平、左自强、周荣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八个月和一年五个月。
有的地方,多达千余人被取消申请惠民政策资格。今年6月起,湖北省孝昌县启动了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2014年以来农村低保、退耕还林补助(含生态公益林补助)等8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体检”,全县共计收集数据309万余条,比对问题线索2.98万条,累计取消申请惠民政策资格达1026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一批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行为先后被查处。梳理这些案例,记者发现以“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方式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的行为猖獗,部分地方甚至炮制了“两本账”以应对监督检查。
人员“无中生有”:虚列人员套取资金。在湖北省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曾任村支部书记的黄中华、村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三人用“李平、刘元”等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14.26亩退耕还林面积。近12年来,他们共计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5908.80元。其中68400元由三人共同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级招待费、办公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016年7月中旬,当地分别给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开除党籍处分;建始县纪委分别给予邱承芳、黄金伟、邱军党内警告处分。
证件“鱼目混珠”:部分干部为冒领公然证件造假。在沙洋县,马良镇王巷村会计刘习成利用虚假承包合同办理林权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地块“偷梁换柱”:不符合条件地块也申领补助。按照相关规定,集体林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而为了多获取补助资金,有些人也动起了心思。
2013年至2015年,谷城县城关镇谢家营村将村集体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为了能够实现以“无中生有”“偷梁换柱”“鱼目混珠”等方式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部分地方甚至准备了“两本账”——其中一本用于虚列人员上报,以套取更多资金;另一本则是自己掌握,用于实际领取补助。
虚报冒领的资金,不少被用于送礼、发放以及吃喝。2007年至2016年,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72383.2元,并采取不入村级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其中,用于办公费33956元,送礼35725元,村干部补贴5600元,吃喝15473元,工程款61909元,车费1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