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如,四川省渠县三汇镇低保办主任张筠在低保复查工作中,按每户1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收取复查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村委会主任张宝平、副主任尹会珍等人,以修路为由截留13户村民的低保金11.89万元。这种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多是由于政务、村务信息不公开,使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让一些基层干部有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机。
欺上瞒下、挪作他用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有的地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想着掏扶贫资金的“腰包”。2013年以来,在重庆市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4.24万元,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县长王胜,还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这反映出部分地方将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让位于“面子”工程、“裙带”工程,表面说重视,实际却在忽视。
有的放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325起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大阻碍。因此,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此作出专门部署,让纪律利剑直指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点出了工作重点、标明了放矢之的。
从案例综合分析不难看出,全会的部署科学、精准,打准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七寸”。同时也提示我们,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