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大米生意
在出口大宗的大米到中国内地之前,泰国正明公司曾与陈壁明做过两单大米生意。
泰国正明公司与挽赐公司曾于2009年在香港发起对陈壁明的民事诉讼。据许宝仪向香港高等法院所作陈述,是在2005年11月,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陈壁明,他们在泰国暖它武里(Nonthaburi)陈的千亿实业有限公司(Jessy James Corporation Ltd.,下称“千亿公司”)办事处见面。陈告诉许,之前他曾出口另一家泰国公司的大米到中国,在深圳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他需要在2006年中国农历新年之前在中国推出一个新的大米品牌。许宝仪认为陈的建议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替我的公司打开新的业务渠道。”于是,经几次谈判,陈以香港千亿公司为买方与泰国正明公司先后签了两个订单,共计购买2725吨泰国大米,总价1435339.50美元。
根据陈壁明于2009年在香港高等法院所作陈述,他是中国血统,1955年生于泰国,在泰国长大,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后来曾到日本学习和到美国做生意,1995年回到泰国,做餐饮和高尔夫球练习场业务。2002年,他通过在泰国或中国香港的千亿公司出售橡胶和木材到中国。据许宝仪回忆,她曾见到过陈壁明持有的泰国籍护照和美国籍护照。
2005年12月,在这两个订单的大米交付发运前,陈壁明提出将买方由千亿公司变更为其所拥有的香港富欣贸易有限公司(Joy Rich Trading Co., Ltd.,下称香港富欣公司),原因是“这更方便从香港汇款来支付大米货款”,泰方同意,交易顺利完成,泰方也于随后收到了香港富欣公司以电汇汇来的全额货款。由于这个交易的成功,包括许宝仪在内的泰方高管“都觉得可以信任跟陈在一起做生意”。
许宝仪提到,由于这是第一次与陈壁明做生意,泰方曾要求陈对付款做出保证,陈曾提供千亿公司的支票作为担保。“当我们准备装运货物时,除了千亿公司的支票,并没有别的保证,为什么我们对陈有这么大的信任呢?”许宝仪说,“通常我们的公司跟香港、新加坡的中国客户或泰国供应商做生意,都是出于纯粹的信任,是‘中国传统式的商务’,其中涉及到很多万吨大米的口头议定,有时只是一个简单的电话。泰国正明集团通常是不会向其他定期客户要求任何付款的保证,如银行信用证或者其他担保,只因为陈是一位新的客户,所以才要求他提供了支票作为担保。”
在与陈壁明做成前述两单生意之前,泰国正明公司与中国内地的生意“做得很少,较多的是香港与新加坡,”所以很想开拓中国内地市场。2006年2月,陈壁明邀请泰国正明公司高管到深圳,目的是考察大米市场,许宝仪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她第一次到中国内地。就在这次考察中,陈向许一行介绍了杨基威,声称杨是他的朋友和商业伙伴,也是他的销售经理,处理他在中国的大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