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释疑
尾号限行及重污染限行有何法律依据?
临时性尾号限行符合道交法
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尾号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其中,第三十九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北京的尾号限行措施从2008年开始,它是以政府文件形式出现,被定义为“地方性临时措施”,至今该措施已多次延续。
有关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的法律依据为《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持续3天以上达到红色预警时,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上述负责人表示,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是一种应急措施,而且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与尾号限行的临时性措施不同。
机动车限行损害公民财产权益?
政府有权进行公共资源分配
作为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举措,机动车限行措施已应用于全国多个城市,但有关限行的法律争议一直存在。不少声音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的时间不能行驶,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这对公民财产权益构成损害,是违反宪法的表现。
昨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双号限行是比较重大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共政策,它其实是政府对城市所拥有的道路资源等公共资源的一种资源分配,从法律上来说,城市的管理主体有权来分配道路资源,这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开车上路,但如果最终导致道路非常拥挤、空气污染,政府就有权管理。”王锡锌认为,目前,政府限号主要根据《道交法》,实际上没有这个法律依据,政府依然有权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
研究单双号限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双号限行立法需论证必要性
有专家提到,供暖季限行与重污染天限行、尾号限行的情况均不同,如果确定要实行,应先由人大机关进行立法授权。
王锡锌表示,常态化或者在供暖季单双号限行是一种政府的强制措施,它可以针对已发生危害的情况,比如重污染天,但也可以是预防性措施,针对供暖季可能带来的空气污染,提前采取单双号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