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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韩国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通报称,近日,韩国官方通报该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星期五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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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第一财经       2019-09-20 09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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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韩国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通报称,近日,韩国官方通报该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韩国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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