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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在浙江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星期五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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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第一财经       2019-08-23 1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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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在浙江省范围内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在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将其打造成为浙江省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和自贸试验区扩区的基础区、先行区。2019年,全省力争建设3个左右联动创新区。

《意见》称,将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资源禀赋与自贸试验区相似的区域复制推广油气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创新举措。

《意见》提出,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对照自贸试验区在联动创新区同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紧扣联动创新区特色改革任务,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管理权限下放。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将部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联动创新区。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紧扣全省八大万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深化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智能制造、小商品贸易等方面优势,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浙江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强化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

此外,浙江省将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新片区为契机,加强联动发展,依托长三角“空港 + 铁路港 + 水港 + 信息港” 等资源禀赋优势,共同谋划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推动长三角各省(市)联合开展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和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基础研究,争取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 试行新政策、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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