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积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积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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