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欧,如果从十、十一世纪的封君封臣制算起,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像中国这样高度集权、高度严密的君主专制政体。教会、贵族、自治城市、包括骑士阶层在内的三级会议等等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随着王权的壮大而发展,尽管它们总的来说是从属于王权,并在封建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过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同时对王权的分化和制约,则是专制君主制再度向君主立宪制甚或后来的民主共和制过渡的原始动力。因此,西欧封建王权所受的制约所具有的重大的、本质上的历史特征,则是这种制约往往来自于君主体制外部、并代表着和王室利益不同的阶层或社会团体利益的政治力量。英国是西欧封建君主制度发展最完备的国家,但也是代议制最发达的国家。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兵征服英国后,将法国的封君封臣制度导入英国,随后王权强化,先后由诺曼王朝、安茹王朝建立起了由国王为首的封建君主制度。英国封建君主最初受到的制约,则来自于封建大贵族。其中最典型的制约,是对国王征税权的限制。“王权强化的同时,封建贵族接二连三地申张他们的权利。……首先,它要求国王尊重封建贵族的权益。作为封建君主,国王有权享受其封臣(即贵族)提供的租役。但除此之外,国王要求贵族提供特别(即额外的)捐助,必须征得贵族的同意。”(《议会之母》蒋劲松著第6页)这时,作为协助国王统治的咨询机构,已由原来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贤达会议转为贵族大会。封建贵族正是通过贵族大会诉诸自己的利益,并把贵族大会作为限制国王权力的主要阵地。1100年,英王亨利一世迫于贵族的要求,在其另冕词中承诺:今后对贵族和骑士不再横征暴敛。为了确保国王的承诺兑现,贵族们进一步要求国王征收贵族的税金须获贵族大会的同意。1215年,英王约翰因未经贵族同意即对即对其征收特别捐助,激起贵族群起抗议,并因此拟定了著名的《自由大宪章》,逼约翰签署。约翰被迫宣布:“若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金与贡金。”并承诺:“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议会之母》蒋劲松著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