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次坐飞机头等舱的书记,一到地方就开始贪
撰文|孟亚旭编辑|邹春霞
被纪委从高铁站带走近一年半后,“救火书记”李亿龙被检方公诉。
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看,李亿龙涉嫌4罪,敛财时间从1998年到2016年,前后近20年。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之前聊过李亿龙,这么看,在被组织看中前去衡阳救火后,他也没收手。
一年半前从高铁站被带走
湖南衡阳,因贿选问题,这些年在政坛中一直是一个“反面教材”。本次被公诉的李亿龙,是衡阳落马的第三个市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他曾主政衡阳三年。
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案发后,李亿龙接过了衡阳党委一把手的重任。他的前任童名谦在2014年8月,因为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
中央纪委在双开通报中指出,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年后,曾全程参与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的“救火”书记落马。
有媒体报道,和新任市委书记周农(此前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工作交接后,被任命为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他乘高铁回长沙,在出站时被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控制,“李亿龙试图反抗”。一个“救火队长”落马,在不少人看来,是反腐无禁区的表现。
从主政一方贪到落马当天
具体看看娄底市检察院的指控,检方指控:
1998年至2016年间,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又去看了李亿龙的简历,1998年,是他主政地方的开始,那年,他42岁。在此之前,他先后在长沙市政府法制局、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以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身份任长沙市芙蓉区代区长,是他独当一面的开始。从芙蓉区区长、区委书记,再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长、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他主政的区域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