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报道,江苏省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实训管理中心运行部原部长刘峥为规避风险,在最初收“好处费”时,给自己定下规矩:“单位没人知道的朋友关系才收,不主动去讨要。”看起来其“套路”不可谓不深。
刘峥的行为不是个例。“收钱办事,办不成事退钱;对熟人请托的事能办尽量办,能不收好处的尽量不收……”随着正风反腐逐渐向纵深推进,一些“套路贪官”在受贿时讲“分寸”、有“套路”、善“权衡”,可谓“谨慎”到了极点。
与大小钱照单全收的贪腐官员不同,“套路贪官”在为官期间讲究事成收钱,对熟人委托极力“照顾”,甚至把“朋友圈”高度压缩。为避免“东窗事发”,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张有志收缩权力寻租“半径”,对“发小”、同学相托,能帮则帮,能“免单”尽量“免单”。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坚持“三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关系不好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
种种“套路”,貌似高度隐秘、“天衣无缝”,但始终难掩其权力寻租、触犯纪律底线的本质。无视“朋友圈”里的“诱饵”,漠视隐藏其间的“倒刺”,忽视“鱼钩”上悬着的“钓绳”,到头来只能是被自定的“贪腐套路”套牢。
纸包不住火。自定“套路”只是违纪干部的“遮羞布”而非“护身符”。企图用“套路”套走危机,套来毫无风险的好处,无异于痴人说梦。事实证明,违纪问题藏到哪里,党纪国法就会挖到哪里。刘峥、张有志、卢铭旗……哪一个不是被“贪腐套路”牢牢套住?
所有“贪腐套路”都是不归路。讲“套路”不讲纪律,讲“分寸”不讲原则,只会让锁在脖子上的枷锁越勒越紧。把自定“贪腐套路”遮蔽下的区域看成违法乱纪的“安全范围”而肆意搜刮敛财,与埋头沙中的鸵鸟无异。以自己的贪腐逻辑与组织“玩暗战”,即使套路再多、手段再妙,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身为党员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绷紧纪律之弦,妥善处理好情与法、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始终做到为民服务心无旁骛,廉洁奉公远离“套路”,万千诱惑中不忘初心,让初心“树苗”在公众监督的“光合作用”下茁壮成长。
干净为官、清白做人,远离掩耳盗铃的把戏,避免作茧自缚的自欺欺人,才不会在“温水煮蛙”中折戟沉沙,才不会在“贪腐套路”中越陷越深,才能活出光风霁月的人生。(卓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