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低价购买下属企业开发的房产、将部分股权投资收益据为己有,并且在为他人入股某证券公司提供便利时受贿,原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王功伟、鞠瑾、赵伟三人,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因贪污、受贿二罪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人又宣读了一份“追加起诉书”
上午9点半,三名头发花白的前高管被法警带进法庭,加上律师团阵容,法庭里一度显得非常拥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1年间,此三人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北京富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此外,2014年,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金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50万元。
起诉书宣读完毕,公诉人紧接着又宣读了一份“追加起诉书”。检察官说,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此三人有遗漏罪行。三名被告人在2007至2013年间,在入股某证券公司的过程中为徐某提供便利,为此,三人共收受人民币1200余万元,分别各实得400万。
王功伟、鞠瑾、赵伟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同年3月16日、同年3月2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查获归案,部分赃款被扣押。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个受审者
对低价购房和受贿指控表示不服
对于检方的指控,第一个受审的王功伟相对坦率地承认了股权收益50万的事情。但是对于低价购买房产和受贿1200万元,他表示不服。
按照他的说法,检察院指控的“低价购买两套房产”,第一套其实是按照市场价买的,第二套买的是项目尾房,这些尾房卖的时候出了很多麻烦,卖得不顺利,所以最后决定,这些尾房就由内部消化了,留出几十套房子,以每平方米1.9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关系户。
“我觉得我们以内部价格买房,单位并没有受到损失,按照国资委对我们盈利的要求,我们这个项目的收益已经完全达到了标准。”有意思的是,按照他的说法,这套于2009年购买的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是在房价高涨的时候,响应国家“调控”的号召,不卖出那么高的价格。“2009年房产市场价格涨得比较猛,当时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都发了报道,要求国有企业稳定房价,有大型房地产企业也公开表态,说他们只要盈利30%,所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也没有太在意这个价格。”他强调,低价房所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是金融街集团从市场上主动争取来的项目,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只要卖到每平方米1.3万至1.4万,就达到了国企的盈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