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比70多省部级以上贪官都狠的厅官)
26日,安徽省纪委官网发布了该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的忏悔书。
“政事儿”注意到,这名国土系统的厅级官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亿余元。
杨先静已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于2014年1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1年,杨先静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亿余元。
此外,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先后向18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54.8186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
据“政事儿”统计,上述杨先静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18.9亿余元,远超过十八大后受审的70余个省部级以上官员,比他们都狠。
受审的70余个省部级以上官员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过亿的有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9.1508亿元);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亿元);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可见,杨先静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是杨振超、陈川平的两倍,是李春城的3倍,是周永康的1.3倍。
那么这18.9亿余元国家财产损失是如何形成的呢?
据新华网披露,18.9亿余元国有资产,杨先静主要输送给了同一家公司——安徽大昌矿业公司,有以下三次“大动作”。
第一次,2007年,大昌公司的霍邱环山铁矿部分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按规定,余下矿区探矿权应注销收归国有。但杨先静“力排众议”,开会“拍板”决定大昌公司继续拥有4.88平方公里探矿权,吉立昌之后将其转卖,非法获利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