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贪官单笔受贿的钱,配得上“震惊”二字
23日,中纪委转发了河北纪委对冀中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王社平、原副董事长郭周克“双开”的通报。其中对郭周克的通报为:经查,郭周克违反组织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通报还特别提到,郭周克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谋取巨额私利,“涉案金额特别是单笔金额巨大”。落马的巨贪中,虽然其贪污受贿金额多达数千万、过亿,但通常腐败的时间长达十余年。而“单笔受贿金额巨大”的“一锤子买卖”,在公开报道中较为少见。公开报道中,新中国成立以来,金额最大的“单笔受贿”,系2007年落马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收受,金额为1.6亿元。
据审判书显示,陈同海受贿时间跨度长达8年,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1.9亿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为1.6亿元。记者注意到,十八大后受审的官员中,最大的单笔受贿近1亿元。
这是两位官员的共同受贿: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胡浩龙。
据法律文书显示,彭曙和胡浩龙2002年先后进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任职,分任经理和副经理。2010年9月,彭、胡两人案发,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新华社曾报道,两人除了工作中是搭档,还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共同完成”受贿,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彭曙、胡浩龙分别受贿达1.88亿元和1.7亿元,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的单笔贿赂,在一审中被认定为9736万元。2015年2月,彭曙、胡浩龙因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判死刑。
这是十八大后首个因贪污受贿而被判死刑的判决。
之后两人提起上诉,1年9个月后,2016年11月,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在公开报道中,近年来单笔受贿第二“巨大”的,则是一名名不见经传的居委会主任。2014年12月,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在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过程中,发现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有关问题。于凡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其中,单笔受贿达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