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织牢社保安全网,搭建各族群众共享发展红利的民生机制。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自治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累计达到66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参保人数达到737.29万人,待遇领取人数222.92万人。
内蒙古不断加大养老金补贴力度,规定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30元至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60元至85元。制定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凡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增加两元基础养老金。提高对老年待遇享受人员的补贴,规定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20元。
此外,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由政府按照100元档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注意到,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现了“小步慢跑”。2011年,内蒙古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时,在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55元的水平上,提高了5元;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每年提高了5元基础养老金;2017年,内蒙古一次性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截至目前,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了110元,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出40元。而且,有7个盟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如今,内蒙古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实现了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的历史性转变。
在医保方面,内蒙古近年来也有巨大变化。
“小病拖着、大病扛着,以前村里人大多是这样的。现在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越来越高,我们也敢到城里大医院看病了。”近日,来自乌兰察布市、正在内蒙古医院做检查的冯茹对记者如此感慨。
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的新农合参保数达到了1265.11万人,基本覆盖了农牧区。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低保户李桂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深有感触。她2012年做了心脏换瓣手术,光手术费就花了8万多元。人社部门为其报销了5万多元医疗费,大大减轻了她家的经济负担。
目前,内蒙古已经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保、大病保险、门诊统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多次医疗保障体系。
从2016年起,内蒙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标准,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育有保障……内蒙古各种社保政策,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记者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