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日报:给“医闹”打上不良印记,还医生一间安静的诊室
侮辱医生,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医生作为“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礼遇。
从长远看,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近日,上海某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一名发热患者到医院急诊室就诊,陪诊家属因等不到医生而迁怒于护士,不停地辱骂护士并揪住其衣领不放,致使护士颈部受伤,出现头痛等症状。事后,涉事者因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安保公司举行处置“医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医院本应是最安静的地方之一,而国内一些医院却成了最喧闹的场所之一,喊声、哭声、骂声此起彼伏,伤医辱医事件频频发生。“医闹”人人痛恨,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缺位,惩罚不足。当“医闹”不仅不会吃苦头,甚至还尝甜头,所谓“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医院并未被列入公共场所的名单。也就是说,医院不属于公共场所,而属于内部治安保卫单位,这就给“医闹”留下了“空子”。有人以亲人死亡为借口,在医院软磨硬泡、死缠烂打,以此要挟医院赔钱。由于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出警不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花钱了事,结果让“医闹”乘机得利,客观上助长了用闹事解决问题的习惯,使“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潜规则。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医闹”扰乱医疗秩序,就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很多发达国家,医院与车站、机场、码头、公园等一样,都属于公共场所,其安全保卫工作由警察承担,而我国却由内部保安承担,这显然不利于打击“医闹”。最近,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应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这是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大举措,值得称赞。但从长远看,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