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7月30日,有媒体报道说,深圳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近日,网上出现一则“深圳地铁民警一个一个检查乘客手机内音频、视频、图片”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该消息还称,警方将依法对造谣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的确如上述消息所说,警察在地铁通道内挨个检查乘客手机内容的流言,引发了全国公众强烈关注。现在,深圳方面对此进行辟谣,证实“经核查,深圳市公安机关未在地铁内开展此项工作,该消息经证实为谣言”,这的确让人感到些许欣慰。当然,经过网络上的各种途径大量传播的相关图片究竟是如何制造出来的,图片上的警察究竟在从事何种警务活动,图片上有关检查手机的图版告示是如何PS上去的,图片上“待检”的人群究竟在等待什么等等疑问,都要等“警方将依法对造谣行为进行查处”后才能揭晓。
检查手机的流言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强烈关注,乃是因为手机已经成为几乎每个持有手机的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还有什么没有在手机中记录留存呢?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不啻扒光衣物盯看其最隐秘的部位。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
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
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合法的目的,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这其实正是深圳有关方面辟谣的必要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