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铜陵分行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
据安徽银监局5月8日公布的铜陵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被罚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5月15日:池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
据安徽银监局5月15日公布的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5月15日:淮北分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
据安徽银监局5月15日公布的淮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存在未有效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对贷款资金管理不力,致使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徽商银行淮北分行被罚20万元。
牛松作为具体经办支行行长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不力的责任。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淮北银监分局对徽商银行淮北开发区支行行长牛松处以警告。
6月1日:宿州埇桥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
据安徽银监局6月1日公布的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被罚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