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是第二次“15五洋债”债券持有人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相关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议案的最后时点。一面是作为债券承销商的德邦证券要求债权人授权走仲裁路线;另一面是机构债权人要通过司法程序起诉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并追溯德邦证券的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五洋集团董事长陈志樟在其官网发布《告全体员工书》,称公司从未放弃努力,目前正与实力雄厚央企背景的战略投资方接洽重组,以期尽快解决债务问题。
德邦证券或被起诉
继8月14日正式违约之后,时隔2周之后五洋债寻求兑付工作有了进一步消息。按此前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提出的方案,8月30日至31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授权德邦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申请仲裁”和“参与发行人破产”的事项予以表决。
不过,比起向德邦证券授权,以推动破产重整或重组进展,投资者似乎对找到此次债券违约事件的真正“元凶”更感兴趣。此前有报道称,截至8月21日,仅有74680张“15五洋债”已回售债权持有人向德邦证券提交了授权文件,占总发行数量的0.93%。而同日开始的“15五洋02”债券的征集进展也不乐观,截至8月21日,仅有持有20750张的“15五洋02”债券持有人向德邦证券提交了授权文件,仅占总发行数量的0.37%。
“德邦证券与发行五洋债券相关的工作人员均已离职。另外,两期五洋债券的发行费用及其他各种支出高达3亿元。我们很多投资者对德邦证券不信任”。有投资者向记者坦言。在他看来,对德邦证券是否有失职责任的质疑,是导致部分投资者不愿意授权的原因之一。
根据招募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若决议生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而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若持有人会议未通过上述授权议案,“受托管理人也可以接受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实际上,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德邦证券应当在预计五洋建设不能偿还债务时,就要求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是拖到现在。并且,根据上述条款,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也并不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前置条件。”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