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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种昂 2017年8月29日,齐翔腾达(002408)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收到了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指责其股票买卖行为违规。
截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齐翔集团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002408)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股票 92970.4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 52.37%。
根据这份监管函显示,2017 年 4 月 12 日,齐翔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卖出齐翔腾达股票 55.19 万股,成交均价 10.06 元;6月 29 日,齐翔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齐翔腾达股票 4.9 万股,成交均价 10.94 元,成交金额 53.59 万元。深交所认为,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8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第 3.1.9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深交所据此发函指出,齐翔集团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深交所发出监管函的对象是齐翔腾达(002408)的控股股东是齐翔集团,但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是近来在资本市场屡屡并购的雪松控股董事局主席张劲。
2016年11月,雪松控股通过旗下子公司君华集团与齐翔腾达原股东车成聚等48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48.18亿元受让后者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这笔交易后,君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1.90%的股份,雪松控股持有君华集团71.50%股权,张劲持有雪松控股99.91%股权及君华集团28.50%股权,由此董事局主席张劲间接成为了齐翔腾达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齐翔集团要“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