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早已是耳熟能详的经典,然而千年之后,围绕着“杜康”这个商标引发的争议正在持续发酵,洛阳杜康控股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在多地对簿公堂。
历史到现实
知名酒类网站“酒仙网”上,在“搜索栏”输入“杜康”,各种“杜康”酒便映入眼帘,然而,这些“杜康”酒究竟是哪家杜康酒厂生产的,不同厂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作为普通消费者,恐怕很难辨明。在互联网时代,关于“杜康”的纷争如同白酒的工艺一样,多年之后又重新开始“发酵”,现在矛盾集中在了法律层面上。
据了解,早在三十多年前的1980年12月,“杜康”商标即由洛阳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申请注册,并在1981年12月1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在刚刚改革开放之初,甚至早于相关法律的颁布。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才开始正式施行的。
根据知情人回忆,当年国内有三个地方生产“杜康”酒,分别是洛阳伊川、洛阳汝阳和陕西白水,其中伊川生产最早。“在1972年后,有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复办杜康酒厂,之后伊川、汝阳县和陕西白水分别办酒厂,伊川县1972年就开始生产杜康酒,白水县酒厂是1976年开始生产。”
1980年,河南省的伊川、汝阳,陕西省的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并对“杜康”商标该由何方注册产生了不同意见。
资料显示,由当时的轻工业部审定:伊川比白水生产时间早,酒的质量较好,生产能力较大,市场信誉较高,有出口,且最早申请。因此,1981年12月15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至此,中国白酒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得到确认的“杜康”商标。
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商标由一家注册拥有,但却采取了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给了另外两家杜康酒厂使用。“这是当年各方妥协之后的产物,包括地方政府也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知情人介绍。
白水杜康自己去申请新商标,意味着他用自己的名义拿出一个标记来,出卖自己的商品,就是另建一套市场系统。
虽然是在三十多年前品牌意识并不强的情况下,各方还是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做了当时看起来详尽的安排。
1983年10月,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与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酒厂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伊川县杜康酒厂同意白水县杜康酒厂继续使用“杜康”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的名称,以便让消费者监督,互相学习,互相竞赛,互通情报,共同进步,并约定该协议在伊川杜康酒厂“杜康”商标注册有限期内有效,并限定白水县杜康酒厂当时生产的品种和今后发展的新品种均应将商标装潢送伊川杜康酒厂两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