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私募会员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在征求行业意见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计划于2017年内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工作规则》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并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另外,《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分类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12项,但未包括业绩因素。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该分类主要是针对证券私募机构的诚信度,类似于私募机构的“诚信成绩单”,并非是对私募管理人业绩的分类。
计划于2018年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8月25日(上周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私募会员征求意见。
据悉,今年3月,中国基金业协会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三次召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委会工作会议,十余次召集FOF、大型商业银行、第三方评价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等代表进行专题座谈并征求意见。通过充分的研究、论证、优化和测试,形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述文件显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是9月5日。在征求行业意见后,《工作规则》计划于2017年内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工作规则》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并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另外,根据《工作规则》,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本机构分类指标体系结果一对一地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减少在展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复尽调成本问题,提高私募行业的经营效率。
前述文件还表示,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有四点:第一是建立健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档案,打造行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第二是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加强自觉合规意识;第三是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秉承专业精神,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是为第三方机构筛选合作伙伴提供公共数据基础;第五是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等法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分类指标未包含业绩因素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对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及定义进行了详尽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分类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