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 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起来,产生的收益用于扶贫开发。今天,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省确定将65个县(市、区)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市县流转使用范围,流转产生的收益将主要用于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及黄河滩区迁建脱贫工作。此前,我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流转使用。
我省自2006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以来,形成了迁村并点型、小城镇聚集型、两区同建型、村企联合型、地灾避让型、就地改造型等6种具有山东特色的增减挂钩工作模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了用地保障,也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
为进一步加大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的力度,我省确定将省级扶贫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和黄河滩区脱贫县等纳入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的范围,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
本着“政策红利最大化”的原则,我省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县(市、区)范围确定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淄博市所辖的张店区等8个县(区);省级脱贫任务较重的菏泽市定陶区等39个县(市、区);《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的济南市历城区等7个易地扶贫搬迁县(区);《山东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总体规划》确定的济南市槐荫区等24个黄河滩区县(市、区)。其中沂水、东明等13个县(市、区)有多重任务,全省享受此项政策的共有65个县(市、区)。
根据部署,各地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时,将优先、充分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的村庄,将符合条件的村庄全部纳入项目区范围。增减挂钩项目所需增减挂钩规模,由省里足额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的支持推动作用。
据了解,目前,滨州市博兴县和泰安市东平县已就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进行了探索,博兴县协议从东平县有偿调剂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