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维权连续败诉后,2017年8月11日,*ST智慧(601519.SH)股民们终于迎来了首场胜诉。
10天后,“*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原告代理律师韩友维收到一审判决书。接过这张纸时他心情复杂,这既是其所在的江苏颐华律师事务代理投资者维权索赔案的首例一审胜诉,也是所有向*ST智慧维权股民们的首次胜诉,但三名原告只有一名最终索赔成功。据了解,出现这种局面及此前维权均告失败的原因在于,本案违法揭露日(即虚假陈述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的确定。
在未ST前,全称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为“大智慧”)是国内最大的证券信息软件提供商之一,也是首批获得上证所Level-2行情授权的开发商。今年Q2大智慧发公告称,鉴于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今年5月2日被正式“戴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在中国股市轰动一时,不仅因为其业绩造假数目巨大,更是因为该案主体在股市中所处的特殊地位。
令人震惊的是,作为服务且依赖于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大智慧在为股民提供了无数资讯服务后却做出背离自身属性的事情——虚增2013年利润1.2亿余元,大批股民因此遭受巨额损失。此次“黑天鹅”事件导致其从“涨停”到连续“跌停”,直至被ST。
庭审之上,如何确定揭露日成为整个诉讼争论的焦点。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总共给出3个揭露日的时间点。
尽管如此,首次胜诉仍预示股民维权索赔进程的加快,但对于濒临退市的*ST智慧无异雪上加霜。索赔增多之下,如何改善业绩、摆脱退市危机,大智慧需要一点“大智慧”。
连败后的胜诉
根据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16)沪0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大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 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元。”本次诉讼一共3名中小股东进行法律维权,当日的判决中法院却驳回了原告另外两名自然人的索赔请求。
“这次胜诉判决将有着极大的示范效应。”即便如此,本案的原告方律师韩友维保持乐观,第二批涉及多名股东索赔维权将立即展开。
根据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做出(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在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262,281.52元,利润总额42,921,174.52元。经查,公司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