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4日由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上,记者获悉,多部门正在酝酿“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系列新政,其中,国资委将研究起草央企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外交部正在建设面向公众的条约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研究完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商务部则正在推动多个区域贸易规则谈判。
挑战 “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任务重
从境外业务在法律环境、市场规则、主要风险类型等方面的特点出发,创新法治工作体系,海外资产无一亏损、保持盈利,这是国家电网公司“走出去”8年的成绩单,也是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保安全、稳经营、促发展”压舱石作用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目前有近50家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合作项目超过1600个。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在研讨会上介绍说,国资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深入开展涉外政策法律制度研究、积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大力推进央企合规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律基础。
不过,参会的多位人士认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法律体系、商业规则、民族特征、宗教文化各不相同,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防范任务仍然艰巨。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失衡,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随着我国境外投资规模的扩大,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央企的产品技术壁垒以及反垄断、反倾销、国家安全审查等加剧。而我国少数企业自身法治观念有所欠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此外,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也有待完善。
“中央企业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为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有效应对各类问题风险和挑战。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遇,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律保障能力方面,我们与一流的公司还有差距。”阎晓峰称。
在国家电网公司法律顾问任华看来,目前央企对于走出去的风险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业务、投资国家等不同,法律风险也有各自的特点。电力行业的海外投资面临日趋复杂的新形势,境外法律风险受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直接,投资领域特定性导致外国政府审批的敏感性强,而且国有企业身份带来的反垄断审批等要求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