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假条挂钩经济利益
记者:现在,在不少医院里都出现“代开病假条”的小广告,有广告就有市场、有需求。
邓利强:我1988年从医科大学毕业,开始行医。上世纪80年代末期,病假条是非常有用的。那时的假条管理不严格,职工拿着医院的假条休息不扣钱,还可以凭假条办病退和内退手续。
随着时间推移,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等形式减少,劳动者休息时间增加,病假条的作用相对变弱了。
再往后,我从事医疗卫生法律工作,发现病假条还有很多作用。例如,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一方的诉讼主张要得到法院认可,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涉及到开支数额、休息的必要性、有没有必要到更好的医院看病等,医生的证明确实能起到作用。
病假条在关键时刻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有假的病假条也是可以想象的事情。
刘鑫:假病假条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了。过去,老百姓诉讼意识不强的时候,假的病假条只是用来骗骗单位,用来请假。很多单位也都知道这种情况,不过,短期请假也不涉及到特别大的经济问题,单位一般也不追究。
这些年,老百姓诉讼意识增加,病假条在诉讼中的作用凸显出来。这其中,病假条就涉及到受伤者休息时间长短,休息中的误工费、护理费、保险等问题,这些都与经济利益挂钩。这个问题确实需要重视。
病假条属医学证明文件
记者:病假条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书?假的病假条会涉及哪些问题?
刘鑫:与病假条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是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了执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这一条蕴含的意义有几个层次,病假条本身是一个医学证明文件,必须是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才能签。医生签病假条是法定的职权范围,是医生行医权的内容之一。进一步讲,病假条的对象必须是医生的病人,医生对病人的情况做了相应检查之后才能签署。在实践中,医院有固定的病假条格式,医生直接签发,医院盖章。
病假条是医院和医师出具的证明文件,医院有义务配合验证真伪——验证是否盖有医院的章、是不是医院印好的格式化请假条、医师是不是在岗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