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第一年的经验总结阶段。根据国家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细则,各省2016年年末要形成年度试点总结报告,并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送试点指导小组。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浙江、山东和福建等地调研时了解到,试点开展一年来,各地人民银行加快推动包括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和价值评估在内的多项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多层次的风险缓释机制,是目前各地相关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此前,试点地区已获得授权,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这激发了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动力。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41亿元,同比增长28.6%,前三季度累计发放113亿元,同比增长56.8%;2016年9月末,全国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28亿元,同比增长2.3%;前三季度累计发放87亿元,同比增长10.3%。
一位参与“两权”抵押试点的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前发放的“两权”抵押贷款,除土地经营权抵押外,金融机构普遍要求贷款人追加其他抵押物或担保人,实际上将土地经营权沦为其他贷款条件的附属品,没有发挥合格抵押品的作用。而在试点之后,有了法律的保障,土地经营权能够成为完全合格的抵押品,在贷款合同中起到了绝对主导作用,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也有了更强的放贷动力。
“但是,一旦出了不良怎么办?这是最实际的问题,也是目前各地予以最慎重和最充分考虑的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地区探索的多层次风险缓释机制中,第一层就是“抵押权的处置和变现”,各试点地区探索了不同的做法。据德州市人行行长董昕介绍,德州市武城县探索制定了“项目池”模式。具体操作模式是:从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择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优质主体,通过优先给予涉农项目扶持和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其加入“项目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从“项目池”中选择一家经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当产生风险、借款人无法还贷时,其抵押的农地经营权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储,根据协议,由承接主体流转经营,续缴农户土地租金,实现经营权二次流转。同时,通过借款人转让收益,协商清偿贷款本息额度,这样就解决了抵押物处置难问题。而据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介绍,丽水市探索了“村级担保组织”,以村民自治这种更接地气也更有效的方式来提高抵押物的流转效率,也实质降低了贷款违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