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通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许多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事,使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解决“执行难”就是一场硬仗,取得了很大成效。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标志着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结案229.4万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7.8%,执行标的到位金额5553.9亿元,同比上升53%。人民群众不仅从判决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从判决书的执行中兑现了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曾经“案台高筑”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对司法判决的执行,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执行积案“债台高筑”的现象非常严峻,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不小影响,恶意逃债的不良社会风气也由此生长。群众怨气很大。
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也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
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靶子在哪里?
“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也包括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其中包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等等。
多管齐下,联合惩戒,促使“老赖”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