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青莎本报通讯员贺德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经提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柘城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向上级法院立下的“军令状”,从机制出发,从源头抓起,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一是树立全局思想。柘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每个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起立、审、执三位一体理念,在全院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做到立案为审判、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有利条件,比如在立案环节,让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写在判决书上,效力及于执行,解决送达难问题;审判要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执行要及时反映审判工作成果。定期召开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减少意见分歧,统一工作做法;同时就重大、疑难及特殊案件,适时召开个案协调会,研究处理意见。
柘城县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定期召开立审执工作协调会的暂行规定》、《诉前诉讼保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将诉讼保全裁定的下发与实施全部移交执行局办理,派专人在立案窗口值班,引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鼓励当事人采取诉前、诉讼保全,避免诉讼环节转移财产,有效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执行局立“执保字”案件,利用执行信息查控平台查找被告方的财产信息,保全成功再收费,既打消了申请人的顾虑,又为其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解决了保全难问题,此举,可使结案率提高20%-30%。
法官撰写判决书时,要求判决内容要有利于执行活动的进行,对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必须在判决书中写明给付物情况。如离婚纠纷要查明争议财产在男方家还是女方家,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争议标的的数量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
二是着力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针对当前立审执各环节存在的对接不足、兼顾困难等情况,柘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打造顺畅的程序链条。
该院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等工作;要求审判部门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通过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等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同时注重裁判可执行性,做好判后答疑,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如果判决结果明知不可能执行或强制执行后将给一方造成巨大损失,会做出更加审慎的判决,给双方和解留下空间。比如一方侵占另一方的土地盖起了楼房,只要不是危房,不是违章建筑,原告方又有使用房屋的意思表示,在审理查明中要写明房屋的建筑造价,在判决主文只写被告30日内返回土地,而不是拆除房屋,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执行和解的可能性,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执行部门,法院要求其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实现“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
三是着力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三项常态化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提升立审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建立个案日常协调的常态机制,确保相关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解决;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级协调处理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在全院整体工作范围内妥善解决。
目前,柘城县人民法院的立审执衔接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执结率,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院长张书勤表示,下一步将在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上,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立审执衔接工作协调平台的常态化运行。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在法院审判管理平台中开设立审执衔接工作专栏,推动法官办案系统、保全系统、执行系统等各信息平台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信息化综合应用一体化水平。同时,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立审执衔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