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蒲晓磊 谈到我国核安全的法治建设,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现阶段已经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有1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29个部门规章、93个导则。核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我国核安全的法治建设。
“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标实际上是在这部法律的名称里面,就是‘安全’这两个字,如果说再加两个字,那就是‘绝对安全’。核一旦发生事故就不是小事,所以要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这是这部法要实现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
“制度再好,落实不好也是白搭,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核安全。”童卫东强调,核安全法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童卫东指出,核工业的链条很长,涉及部门很多,既有核工业部门,也有核监督管理部门,还有能源主管部门,都在核安全管理过程中有监管责任,法律明确了上述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
“另一个严格监管,就是明确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监管要跟上,要解决监管能力的瓶颈问题,因为我国核电发展非常迅速,如果监管跟不上,也可能有发生核事故的风险。”童卫东介绍,法律还赋予了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相当多的监督手段。
“特别要强调的是,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独作为一章作了规定,以消除大家对核能发展的恐惧、疑虑。要公众参与,就重大核安全事项要征求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要加强和方便公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光有主管部门的监督还不行,社会还要监督。”童卫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