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收发快递最看重啥?近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消费者意见结束,截至8月22日,共收到来自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及退休人员所提的修改意见292条。
从关注的问题看,围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前5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1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占9.6%;行政监管及处罚占9.3%;签收问题占7.5%。
快递工艺品保价,碎了却不赔
2016年5月1日,一位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将由上海所购工艺品“玉白菜”快递到南宁,快递费470元,保价8000元。送达后发现碎了,快递公司承认此事,但不同意赔偿。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消费者意见: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会增加消费者负担,使经营者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也为提高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另外,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应在0.01%-0.05%之间比较合理。
消协意见: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深圳寄到香港,4包海参变两包
今年7月,深圳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寄4包海参到香港,货品寄到香港后,收件方在无验货的情况下签收了该快递。之后,收件方发现包裹下方有毁损情况,且快递公司用透明胶将其重新密封,打开后发现只剩下两包海参。消费者随后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消费者意见:快递服务涉及消费者财产安全、个人信息等,立法对此应当予以规制。另外,快递各个环节都应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