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400ml的全血,“血头”(组织卖血者)以300元的价格从卖血人处购入,到达患者手里,价格涨到了800元甚至更高。 日前,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一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8名“血头”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献血本是救人,却成为这些人牟利的路子。非法卖血危害极大,市民应加以警惕。
表面互助献血实际高价卖血
2015年4月28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将一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线索反映,南宁存在若干个组织、有规模的非法血液买卖的犯罪团伙,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多家医疗机构、网站等处非法宣传、组织人员进行血液买卖,从中谋取私利。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公安部门对一系列非法组织卖血案立案侦查,先后抓获岑某、丁某、赵某等8名“血头”,一举打掉数个犯罪团伙。
层层赚差价形成利益链条
据西乡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通常非法组织卖血者以300~350元/400ml全血、400~500元/单位血小板的价格支付给卖血者费用,再以800元/400ml全血、1000元/单位血小板左右的价格卖给患者,从中层层赚取差价。”
与岑某一样,丁某也是非法组织卖血利益链上重要的一环。2015年10月开始,丁某通过发放小卡片等形式自行或通过他人招募多名献血者,将献血者介绍给上线卖血中介人员。献血者在血站进行互助献血后,丁某从患者最终支付给献血者的酬劳中抽成获利。
落网后,岑某、丁某等8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多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非法卖血对双方都有风险
我国对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向来是严加打击。“血头”的落网,斩断了黑暗的利益链。那么,何为非法组织卖血罪?西乡塘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无偿献血制度,意味着对卖血行为及组织卖血行为的坚决取缔。因此,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是非法的。
而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非法卖血危害极大,首先从卖血者本身的身体健康来看是有害的,非法献血者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不顾自己身体,盲目献血。如果献血者本身体弱多病,还强行献血的话,会更加容易生病,对其健康带来巨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采集到的血液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现今技术有限,部分隐藏疾病可能无法检测出,需由献血者主动说明。而非法献血者为求利,就会隐瞒过不适合献血的原因或者冒充他人身份,就有可能出现经血液传染疾病的情况。与此同时,非法献血者的出现影响了大家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动摇了无偿献血者的决心,会导致献血人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