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在全省同步实施,两个《办法》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意义重大。
1 《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该《办法》共13条,有4大亮点。
实行住所申报制。突破了原登记办法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审核制的束缚,只要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填写申报承诺表,而不用再提供各种各样住所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申报承诺登记。
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设立禁设区域。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设立禁止开办企业的“禁设区域”,在方便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
利用“一张网”展示企业“全景多维画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最大的亮点是利用“一张网”,将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实现网上“宽进”与“严管”的无缝链接。
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
截至2017年7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共归集公示了全省332万户市场主体(含吊销、注销户)的行政许可信息40.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6万条,抽查检查信息3.4万条,司法协助信息7403条。归集信息部门涉及48个业务条线,2137个省市县政府部门。
对社会服务方面,今年1—7月份,公示系统访问量超过了2060万次,日最高访问量达到19万次,充分发挥了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的效能。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公示系统承担了“双告知”、联合惩戒、“双随机”联合抽查等职能,有关部门通过“双告知”认领了21万户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公示异常名录信息220余万条,联合惩戒拦截失信被执行人达1300余次,完成“双随机”抽查24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