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办法明确,计入高考总分的六选三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暂给在校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作出规定。
等级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
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此外还有考查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其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等级性考试成绩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三月考试
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限补考学生参加)。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的专项测试时间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查时间均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学生首次报考须在高二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