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用于期货炒作等投资,造成巨额亏损,湖南娄底冷水江市金海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10名被告人涉案金额最多者达14亿余元,致近3000人未被归还本金。
8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第一被告人吴雄华被认定实际诈骗金额2.38亿余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刑。
因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冷水江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曾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12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该市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十余名市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称,当年10月冷水江警方接到案涉金海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报案后,冷水江市政府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该公司调查,初步查明,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涉嫌非法集资。当年12月,冷水江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雄华及相关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2015年9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雄华与他人于1996年在冷水江市成立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吴雄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公司盈利的假象,以13.2%至23%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8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个人及家庭开支、期货投资等。被告人朱晶等9人系金海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股东,为完成存款任务,赚取业务提成及相关奖励,本人或利用亲友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金海公司及利息回报,介绍社会公众到公司存款,为金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至上亿元,集资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吴雄华虽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人数众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其余9名被告人积极帮助被告人吴雄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