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也变换花样,插上了互联网翅膀的非法集资案件开始呈现出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跨省案件大量增加的特点,这给监管和查处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河南洛阳的王女士刚入职不久,在朋友介绍下花两万元购买了某网站推销的理财产品,网站工作人员承诺一月支付一次投资“收益”。然而一个月后,王女士却没有收到承诺的高额利息,登录时发现网址已不能使用。“说这种网络理财产品投入小收入大,最高年收益能达到20%多。当时正好缺钱,把自己的积蓄投进去,家人知道后咨询了派出所,才知道这是网络非法集资。”
相比传统的非法集资,“互联网+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还可以突破地域限制,案件的打击处置难度也更大,群众一旦上当想报案都十分困难。据统计,2016年以来河南洛阳卷入易租宝网络非法集资案的有1000多人次,但在当地公安部门成功立案的却仅有1人。这起成功立案的案件是因为涉案的第三方企业在洛阳本地,而由于涉案易租包公司总部在北京,案件侦破至今依然举步维艰。张磊介绍,立案的一般是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为案件发生地,在当地上了网但投资直接是投到外地去了,通过互联网很难界定,人员不好确定,这种网络的报案很难能够受理。
网络非法集资往往因为隐蔽性和专业性,导致受骗群众不能及时报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认为,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必须多部门合力。要公安、法院、工商等形成合力,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的合法性,对部分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调查妥善处理,从而把人民群众的网络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
针对报道中出现的非法集资变种等情况,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开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症下药,狠治非法集资。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广,很多是跨省市作案,查处主体的难界定导致不少案件丧失了查处时机,扩大了损失。因此意见稿中明确了查处案件的主体,并且授予地方政府行政查处权。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对于跨省市案件的调查主体和责任,意见稿也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由集资人注册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没有注册地的,由集资人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对于牵头调查职责存在争议的,由上级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协调确定;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调查职责存在争议的,报请联席会议协调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