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由公园、人行道蔓延到机动车道以后,社会批评的声音不可谓不大,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居民的健身权应该得到社会尊重,但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出乎大家意料的是,近日在青岛,事情却向着有利于暴走团的方向发展,青岛八大峡文化健身广场周围每到夜晚就有上千名居民组成的6个“暴走团”在道路上健身,经常占据车行道。交警部门经研究决定,在附近几条马路上设置弹性限行措施,每晚6时30分至10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当地警方美其名曰为保护暴走团的人身安全,原来人车混流,安全隐患大,现在几条马路上一辆车的没有,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确实安全多了,大家其乐融融,似乎都忘记了事情的本来面目——暴走团走上机动车道本身就是非法的。
警方看似成人之美,但这种成人之美是建立在牺牲法治、破坏规则的基础上的。它等于默认了违法行为的合法性。对暴走团是否健康的运动方式还存在争议,但挤占机动车道违法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应该得到社会鼓励。限行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它侵夺了公共利益。随意限行也是对权力的滥用。
从长远看,这样的处理办法社会危害非常大。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不良信号,只要抱团,违法行为也是可以得到迁就的;只要胆子够大,法律也是可以法不责众的;只要人数够多,法治也是可以牺牲的。更严重的是,它告诉人们法律也是因人而异的。这样一来,守法的意义将大打折扣,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将遭受破坏。
愈演愈烈的暴走团之所以到了这种躲不过、惹不起,尾大不掉的程度,除了暴走团对法律的漠视,对公共利益的裹挟,一些地方的处置不当、执法不严要负很大的责任。其实,不管是暴走团还是广场舞,解决起来看似问题重重,但底线一直都在,你可以暴走但不能侵占机动车道,危害公共安全;你也可以跳舞,但是不能吵到别人,侵害别人的休息权。
暴走团挤占机动车道,存在安全隐患,不是一两天的事了,由几个人发展到6个团的规模,并非一日之功,警方完全有能力有机会在萌芽状态就树立起不能违法的底线。可是警方平时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等到违法行为形成规模以后,又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办法。不去处罚违法者,却通过这样的方式将违法行为洗白,不顾及长远的后果,却追求这种短期的不健康的和谐,是不是一种懒政行为。对暴走团无可奈何,就将责任转嫁到机动车身上,警方避免了执法不严的尴尬,却拿公共利益作了牺牲品。
可是警方如此委曲求全,美好的愿望真能得到一个理想的结果吗?这道口子一开,今后若是别的地区的人也挤占马路,又该如何说服他们,如何处理呢?法律还硬得起来吗?现在是几千人,以后可能会是几万人,警方还能开出多少条马路的禁行令?这种被纵容出来的需求是任何一个城市都很难满足的。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这几条机动车道在夜里这个时间段本就比较空闲,为这么多人让路禁行,也是一种好事,也是一种便民措施。但是,这么做在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脚,还需山东的交警部门及法律专家仔细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