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忘记了?求通融?求变通?在浙江,这样的借口和请求都不能成为违反“两项法规”的理由。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自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从严从实推动“两项法规”落实,截至7月底,全省共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
5万余名填报对象培训全覆盖
入心入脑 履行主体责任
今年4月中旬,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刘爱忠接到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两项法规”学习培训会的通知时,觉得有些奇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我们每年都要集中填报一次。就一份简单的表格,有必要这么正式开一个培训会吗?”两个多小时的培训会开下来,他的想法改变了,“我不仅明白了如何做到无差错填报,更明白了如实申报体现的是对党忠诚这个重要意义。”
截至7月底,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举办各类“两项法规”学习培训会460余场次,发放相关资料4万多份。
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全年报告工作流程图”分外醒目。学习培训会,是这张图的起点,集中填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标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两项法规’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领导干部切身利益,印发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行动迅速,注重深入学习研究与广泛宣传相结合,力求做到政策理解全面准确,政策宣传入心入脑。
3个月抽查925人,37人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从严从实 管理监督干部
有的干部未报告因私出国情况,有的干部未报告房产一套,有的干部未报告持有股票5.23万元,有的干部未报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均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某省直机关干部因未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在受到诫勉处理的同时,被调离工作岗位……
即便有了详尽具体的指导,落实到个人,问题仍旧存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里围绕地方换届、干部选任、代表推选、干部评优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查核,以“凡提必核”防止“带病提拔”“带病当选”。4月以来,已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至7月底,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某地干部选拔任用中甚至一次取消5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