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佳欣)“现在开庭!”昨天14时许,海淀法院法庭,陈昶屹法官敲响法槌,但奇怪的是,原告、被告席空空如也。法庭两侧大屏幕中,出现法官、原被告三方画面,原来,陈昶屹法官是“在线”开庭,45分钟,6起知识产权案件审结。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全流程信息化审结知产速裁案件。
原告初开(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其享有著作权的66张图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分6起案件向法院起诉被告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双方代理人均在京外,且案件争议不大、案件数量较多,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法院决定探索全流程信息化审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书记员先通过审判与执行工作联系平台、电子邮箱,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发送填写了申报审判要素的电子文件。开庭时间一到,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双方代理人分别在办公室里,6起案件合并“在线庭审”。
庭前会议中,原告代理人先通过大屏幕,向法官和被告方展示了用时间戳等电子证据保全的涉案图片等证据,书记员通过电子勘验的方式,展示了这些照片。被告方代理人认可使用了相关照片,但认为原告没有诉讼资格。
整理了原被告争议焦点之后,法官宣布开庭,双方“隔空”质证、辩论。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笔录上电子签名并回传至庭审平台。随后,法官对6起案件进行调解,并调解成功。
从庭前会议、开庭到宣判,共计用时45分钟。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科技开庭法”表示认可。“省了我们不少事,而且感觉比面对面开庭效率更高。”原告代理人说。
法官评价
“互联网+”审案五大优势
陈昶屹评价:全程“在线”审案体现了五大优势。
便捷。减少当事人的在途时间和成本;法庭边庭审边记录,笔录生成后,当事人以电子签名的形式回传至平台,省去庭后阅笔录的时间。
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比如电子送达,可在同一时间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多个当事人;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可将庭前会议、开庭时间缩短为原来的一半,减少了交换纸质证据、固定争议焦点及案件审理的时间。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法官压力。
司法信息化将法院人员从技术含量低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实体裁判中。据数据对比,此前涉及到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书记员排庭需要反复沟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时间,排庭平均需要20分钟左右,远程庭审的适用使排庭时间缩减到5分钟。
助力司法大数据的整合和应用。开庭全程云存储,可以实现全程留痕,为司法大数据的收集、研究和提取提供了基础。
促进司法公开。互联网直播庭审,可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观看庭审的全过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避免了当事人因不认可庭审笔录内容而认为司法不公的情况。